11月13日起在韩国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罚款

11

10月8日电 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站消息,日前,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宣布,根据10月13日生效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法》,韩疾病管理厅将下达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过渡期1个月。主要内容包括:

一、11月13日起,在规定公众场所内(公共交通工具、集会现场、医疗设施、疗养设施等)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将被处以10万韩元以下罚款。

二、建议佩戴经韩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可的“外用医药品”型口罩,包括卫生用、手术用和防飞沫口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可使用能遮盖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使用网纱型、呼吸阀型口罩,或以头巾等物品代替口罩,以及佩戴不规范(如未完全遮盖口鼻)亦将被罚款。

三、未满14周岁或由于医学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员,以及饮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疗等特定情形可免于处罚。

详情请参见韩国保健福祉部网站原文。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特此提醒广大在韩中国公民:为了您的健康安全和个人利益,请严格遵守韩国当地防疫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务必按要求正确佩戴合规口罩。如出现发烧、干咳等疑似症状,及时拨打韩国疾病管理本部电话1339咨询并接受诊疗。 【编辑:李明阳】

维也纳铜管三重奏首次来华演出 北京音乐厅首站掀起“金色热潮”

甘肃文物医生“量身定治” 数千件旧时光重获生命

中央气象台:预计台风“韦帕”20日登陆粤琼沿海

新品种“菊芋”在青海都兰试种成功获丰收

端午节花束、插花、香包受青睐 传统文化焕发新魅力

斯诺克英国公开赛资格赛收官 11位中国选手晋级正赛

中国南宁—越南河内往返直通车班线成跨国春运重要方式

【中国焦点面对面】中美元首再会晤,“旧金山愿景”如何照进现实?

深耕文化土壤,助力文创升级

青海耄耋老人捐款10万冀企业培养更多人才

天津新增2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广汽三菱否认将退出中国市场:目前一切正常

8万余名考生昨参加深圳中考

期货市场绘制“中国价格”

美国确诊病例激增 约四分之一医院报告人员短缺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杜芹网络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