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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

证券市场禁入情形规定

1、执法单位可以采取的市场禁入种类包括:(一)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2、法律分析: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

3、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5、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对于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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